第四届婆罗洲杯国际武术邀请赛
4TH BORNEO CUP INTERNATIONAL MARTIAL ARTS TOURNAMENT
细则与简章
(一)竞赛日期 : 2011年7月16至17日 (星期六、日)
(二)比赛地点 : 诗巫贸易展览中心
(三)联合主办 : 诗巫拳术健身协会/砂拉越陈式太极拳协会
(第十届婆罗洲文化节合作活动项目)
(四)比赛宗旨 : 发扬武术、促进武林一家亲。
配合诗巫市议会主办“第十届婆罗洲文化节”,推广中华武术文化。
(五)参赛条件:
1. 各国家、地区武术团体、组织、馆校和个人均可组队参赛。
2. 每位运动员可选报项目不限,但必须请楚说明套路名称; 对练及集体套路除外。
3. 队伍必须包括领队及教练各1人,男女运动员不计。
4. 所有参赛者必须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(尤其是年龄,如年龄不实,一经查出则取消该运动员竞赛资格。),任何错误或不准确的资料提供将导致相关选手失去竞赛资格。
5. 每名参赛者必须正确填写“个人安全及健康声明书”(附件1),并于报名时呈交主办当局。没有呈上相关声明书者将不被允许参赛。运动员年龄与健康状况均由各代表队自已审核,以报名单上盖章,或签字后确认。竞赛期间因健康情况而引发的伤病等,均由各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,经费自理。参赛运动员请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6. 入境砂拉越: 报名参赛人员必须自行办理旅游签证或入境证 (证件及签证费用自理), 方可出入马来西亚砂拉越。
(六) 收费标准:
1. 报名费 : 国外队伍每人美金20元;
马来西亚队伍每人马币60令吉。
缴付额外美金15元/马币40令吉者将获得赛会限量版T恤一件。
2. 项目费 : 国外选手每项项目美金20元;
马来西亚选手每项项目马币60令吉。
每报名3个比赛项目,主办当局将赠送1个比赛项目于参赛者。
(例:参赛者报名4个项目只需缴交美金60元或马币180令吉。)
3. 住宿配套 : 主办单位将为外地参赛队伍安排住宿配套
5天4夜(2011年7月15日至19日,1房2床)
· 常青酒店 - 美金400元 / 马币1200令吉
· 丽华酒店 - 美金100元 / 马币300令吉
4天3夜(2011年7月15日至18日,1房2床)
· 常青酒店 - 美金300元 / 马币900令吉
· 丽华酒店 - 美金75元 / 马币225令吉
如需要延长或缩短逗留请于表格上(附件:4)注明。
4. 跟随大会住宿者可享有以下待遇:
· 膳食 :早餐,午餐及晚餐 (2011年7月16-17日)
· 群英宴 (2011年7月17日)
· 诗巫市一日游 (2011年7月18日)
· 来往机场/车站,酒店及比赛场地之交通
5. 不跟随大会住宿者,一切膳食与交通自理。若要参加群英宴者,每人需缴付美金15元/马币40令吉。
(七) 竞赛项目:
A. 自选套路
长拳、南拳、太极拳、刀术、剑术、南刀、太极剑、棍术、枪术、南棍。
B. 规定套路
长拳、南拳、太极拳、刀术、剑术、南刀、太极剑、棍术、枪术、南棍。
C. 传统套路
拳术、短器械、长器械。
D. 对练项目
每组2人或3人;分男、女组别。以队中年龄最高者为准。
E. 集体项目
每队限6人以上(含6人),不划分男、女组别。以队中年龄最高者为准。
F. 陈式太极拳项目
太极拳、短器械、长器械。
请注明所参赛之套路名称。
(八)竞赛规则:
1. 比赛项目将以年龄分组,参赛年龄不拘。
出生年份 | 年龄 | 男/女 | 出生年份 | 年龄 | 男/女 | |
2005—之后 | ≤ 6 | M1/F1 | 1983—1986 | 25-28 | M11/F11 | |
2003—2004 | 7-8 | M2/F2 | 1979—1982 | 29-32 | M12/F12 | |
2001—2002 | 9-10 | M3/F3 | 1975—1978 | 33-36 | M13/F13 | |
1999—2000 | 11-12 | M4/F4 | 1971—1974 | 37-40 | M14/F14 | |
1997—1998 | 13-14 | M5/F5 | 1967—1970 | 41-44 | M15/F15 | |
1995—1996 | 15-16 | M6/F6 | 1963—1966 | 45-48 | M16/F16 | |
1993—1994 | 17-18 | M7/F7 | 1959—1962 | 49-52 | M17/F17 | |
1991—1992 | 19-20 | M8/F8 | 1955—1958 | 53-56 | M18/F18 | |
1989—1990 | 21-22 | M9/F9 | 1951—1954 | 57-60 | M19/F19 | |
1987—1988 | 23-24 | M10/F10 | 1950—之前 | 61≥ | M20/F20 |
2. 每支队伍只限参加1项集体项目。集体项目不设任何形式限制,参赛队伍可以任何形式的艺术表演、舞蹈,或技击、自卫等武术形式呈献。
3. 选手必须在赛前30分钟报到,否则当弃权论。
4. 比赛时比赛采用国际武术联合会2005年11月审定、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。
5. 比赛采用无难度评分方法:动作质量-5分、演练水平-5分。
6. 如对竞赛规则的诠释有争议,则以中文版为准。
7. 裁判的决定为最后决定,参赛队伍不得有异议,也不接受任何上诉。
(九)比赛奖励:
1. 单练/对练项目 :冠、亚、季军将各获比赛奖牌及奖状。
2. 集体项目 :冠、亚、季军队伍将获团体奖杯,个人奖牌及奖状。
3. 每位参赛运动员皆可获一份参与状。
4. 未完成套路者,不予颁发奖牌及奖状。
(十)个人全能和团体奖赏:
个人全能大奖
1. 个人全能选手不分国家和地区,组别,年龄的男、女个人全能冠军、亚军及季军共3个获奖名额。
2. 个人全能选手以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3项 (必须有拳术和器械) 成绩之和计算个人全能成绩,得分最高3人为冠军,次的亚军,如此类推。
3. 个人全能奖金及奖品分配如下:
男、女冠军 : 全能金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300令吉;
男、女亚军 : 全能银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200令吉;
男、女季军 : 全能铜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100令吉。
团体大奖
4. 团体不分性别,国家和地区。最高累积总得分之队伍将夺取婆罗洲杯及奖金。
5. 以一个单位名称 (至少6人或以上) 组成的一个队伍作为一个团体队计分单位;如超过10人之团体,只计算10位最高个人全能成绩之和,作为该团体之得分。
6. 计分方法如下:
冠军 : 5 分
亚军 : 3分
季军 : 2分
殿军 : 1分
7. 得分最高者,为团体冠军,次为团体亚军,如此类推。
8. 团体奖金及奖品分配如下:
冠军 : 冠军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1000令吉;
亚军 : 亚军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800令吉;
季军 : 季军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600令吉;
殿军 : 殿军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400令吉;
优秀奖 : 奖杯一个,奖金马币200令吉(4份)。
个人表扬奖
9. 凡年龄超过45岁之选手(M16/F16至M20/F20),皆将在闭幕礼上获颁表扬状。
(十二)报名、报到事项:
1. 报名时须备齐下列文件:
· 附件1、2、3及相片
· 身分证复印件,或户口本复印件,或护照复印件;
· 已签署的 “安全责任声明” (见附件2)由团队负责人签署、或个人署,未成年者须加监护人签署)及相片;
· 报名费、配套费、项目费的汇款单据凭证复印件;
· 请将上述文件于2011年6月1日24点以前用特快专递、或挂号信或电子邮件发送至:
马来西亚砂拉越诗巫拳术健身协会
Sibu Martial Art (Quan Shu) Association
地址 : P.O. Box 420, 96007 Sibu, Sarawak, Malaysia.
联络电话 : 6084-338208、6013-9392936
传真 : 6084-334208
联络人 : 黄溒畗Gilbert
2. 报名各项费用汇款单据复印件及相片须与报名单同时到达,报名才视为有效。
3. 报名单一经递交,不能更改,如因特殊情况申请改动、或增报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24点前递交书面申请,并交纳相应的手续费。每更改或增加一项手续费为:美金20元 / 马币60令吉 (以传真递交更改申请和汇款复印件的时间为准),2011年6月30日24点后不予更改。
4. 各代表队须在出发前10天,将航班号、班次和抵达时间传真给组委会, 大会将负责接待;
5. 报名费、项目费、住宿费汇款:
“汇款方式及细则将于五月份公布”
(十三)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:
1.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<仲裁委员会条例>执行。
2. 仲裁和裁判由大会组委会聘请合格承认者组成。
(十四)其它事项:
1. 参赛队伍必须参加一切由主办单位所安排的赛会仪式。
2. 参赛队伍必须自行负责在赛会期间所引起的一切有关个人意外、肉体与精神及情绪上的责任。
3. 全体参赛队伍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呈上报名表格,连同报名费和各队员的护照型相片2张(背面写上名字),以共赛会、宣传及特刊之用。
4. 主办单位保留接受参赛队伍的取舍权。
5. 若遇上无可预料的特殊情况,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比赛日期。
6. 本比赛细则与简章若有未尽善之处,得由主办单位随时增删之,以求赛会进行得最完美与成功。本会规程未尽事将另行通知。
7. 本规程解释权归“第四届婆罗洲杯国际武术邀请赛 ”筹备委员会。
或登陆本赛会部落格http://sibumartialart.blogspot.com./
查询最新消息与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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